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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2005-12-21 17:24  文章来源:辛集商务之窗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冀政〔2005〕63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05〕3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各级制定发展农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组织。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在11月底以前建立起由乡镇长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并书面上报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工作历时两个半年度。

三、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普查登记义务,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如发现有随意更改数字现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乡镇普查机构要实行严格的普查质量控制责任制,各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实施普查方案,严把数据质量关,保证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四、落实普查经费。根据省、石家庄市文件精神,农业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我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所需设备和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并按普查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各乡镇也要抓紧编制各自普查经费预算,确保普查所需经费,决不能因经费问题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协调联动,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和众多农户,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多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实施。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证普查用车,选派专人到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普查办公室负责做好对乡镇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保证普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落实专项经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大意义,为这次农业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辛集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辛集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阎建军 副市长
副组长:宋鹤涛 市政府督查办公室主任
王建英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申玉山 市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王胜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温艳 市统计局副局长
崔文英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印堂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军田 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亚彬 市畜牧局副局长
姜彦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树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设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永奇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迎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 茹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赵松岩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炳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永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元智 市发展计划局工会主席
雒明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许计民 市水务局工会主席
王义明 市经贸局工会主席
李建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辛集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温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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