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河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河北辛集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辛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会议、外出考察制度的通知
2005-12-21 17:26  文章来源:辛集商务之窗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共辛集市委办公室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会议、外出考察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步规范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会议、外出考察等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市四大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因事、因病需请假或到石家庄市以外地区的,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外出请假条》(附后)。要写明请假事由、时间和外出地点等内容,由本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将《外出请假条》报市委、市政府两个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不能因为请假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返回后,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两个办公室销假。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的,必须填写《会议请假条》(附后),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可安排其他同志参加会议。特别是要求市四大班子领导以及乡局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获批准后,可安排一名副职参加会议,并由其负责把请假条报会议组织人员。

二、严格会议制度。为落实上级关于精减会议的有关文件要求,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在谋划经济发展和抓工作落实上,每周周一至周三,原则上不安排全市性的大型会议。今后,市直各部门安排和部署工作,凡能以电话通知或以文件形式说明的,不再召开会议;确需召开会议的,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人员、缩短时间;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需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市直各部门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必须提前准备好会议安排方案,由分管市委领导提交市委书记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召开。

三、严格外出考察制度。市四大班子成员、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的,要提前准备好考察方案(包括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地点、参加人员和上级文件或通知等内容),并提交市委书记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外出考察。同时,要填写《外出请假条》连同外出考察方案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两个办公室备案。外出考察结束后,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两个办公室销假,并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写出详尽的考察报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两个办公室。考察报告要写明考察过程和体会,结合考察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本乡镇、本部门及全市相关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考察活动收到实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请销假制度、会议制度和外出考察制度。对不请假、擅自外出或无故不参加市委、市政府会议的,市委、市政府将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要搞好廉洁自律,外出考察要坚持求实务实、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赌博、用公款外出旅游等行为。对在外出考察期间违法违纪的,市委、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辛集市委办公室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23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北省商务厅 联系人: 丁 铎 电话: 0311-87909970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殿宁 电话: 010-51651200-688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