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河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河北辛集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参加第九届高交会会务准备和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07-08-19 09:46  文章来源: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商务局:
  《河北省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筹备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将印发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执行。为落实筹备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参加高交会各项筹备工作,现就会务准备和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
  (一)项目征集范围。
  项目征集应突出“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三大主题,重点组织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健康等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特别是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项目征集范围: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含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在创新项目)、配对项目、发布项目、个人技术创新项目和参展项目(省直和各市征集1-3个确保企业参展项目。省团审核后,统一安排展位)。申报参展项目请同时提供反映本企业风貌及产品(技术)图片各一张。图片须是分辨率在150dpi以上的四色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图片。其他具体要求及填报表见附表。
  (二)项目管理。
  会前项目征集、筛选和申报,会期项目成交统计及会后成交项目追踪问效等相关工作,均以设区市为单位按属地化统一组织,包括其辖区所在的中、省直企业和机构、高等院校、经济技术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的项目。
  (三)项目征集要求。
  省直和各设区市,请于8月20日前将各类参会项目上报省团项目处。同时上报项目专职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单位、姓名、性别、职务、学历、电话(含手机)、传真等。
  (四)会期自办商务活动。各设区市拟于会期自办的商务活动和客户邀请情况(具体要求见附表A2)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团项目处。
  省团项目处会前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科技处。

  联系人:张俊根、邱 波 
  电 话:0311-87909387 87909953 
  传 真:0311-87909387 87909952
  电子邮箱:zhangjungen@hecom.gov.cn
       e3311@sina.com
  (以上所有填报资料、填写的各种附表均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二、会务准备
  按照“高交会”组委会规定:河北代表团将为本届参会的省直和各市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办理嘉宾证、参展企业办理参展商证(办证数量为1个/2m2展位)、参会记者办理记者证、各市分团及省直有关部门各办理工作证一个。以上证件均须以书面形式填报《高交会证件办理申请表》并附个人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1张(背书其姓名)。其请省直和各市分团于9月5日前将拟办证人员的名单、填报的申请表、照片等资料报省团秘书处。分团参展办证数量超出规定总额以及逾期提交资料的,需持省团展区负责人审批单到大会现场办证点办理并交纳制作费(200元/个)。
  为便于协调、调度,请各设区市指派联络员(1人),由省团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各市分团要将联络员名单、电话、手机号码于8月10日前报代表团秘书处;组团和参会人员情况(包括会期住地、活动方案和参展企业情况等)于9月1日前报代表团秘书处。
  省团会前秘书处设在省商务厅科技处。
  联系人:王广春
  电 话:0311-87909395
  传 真:0311-87909395
三、论坛组织
  第九届“高交会”论坛会设有世界科技与经济论坛,其中包括:“多国部长论坛”、“全球CEO论坛”、“跨国投融资论坛”、“专业技术论坛”等场次。举办时间为:2007年10月12日-17日。参加程序:⑴登陆高交会网站(www.chtf.com),首页点击“论坛”,在线填报《第九届高交会世界科技与经济论坛听众报名表》并提交;或直接到深圳会展中心311室论坛组填报上申请或致电索取;⑵组委会对申请信息予以审核,通过后将以电邮或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领取门票,届时携带相关证件到深圳会展中心指定地点领取。报名截至日期:2007年9月30日。

附件:
  (一)会务、票务附表:
  附表一:第九届高交会河北省代表团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表二:第九届高交会河北省代表团嘉宾、工作人员名单
附表三:第九届高交会河北省代表团参展人员名单
附表四:第九届高交会河北省代表团办证申请表
附表五:第九届高交会河北省代表团世界科技与经济论坛专业观众报名表
  附表六:第九届高交会河北省代表团门票代售预订登记表
  (二)项目附表:
  附表A2:各市自办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表A4: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登记表
  附表A5: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投资方登记表
  附表A6: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项目配对活动报名表
  附表A7: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投资、采购商、中介机构参展项报名表


                              科技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点击此下载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北省商务厅 联系人: 丁 铎 电话: 0311-87909970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殿宁 电话: 010-51651200-688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