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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欧盟REACH法规(全称为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将于明年6月1日正式实施。REACH法规的生效实施对我与欧盟诸多产业贸易产生的影响和冲击不容小视。为更有效地应对欧盟REACH法规,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实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一、全面了解REACH法规实施所产生的影响。表面上看,REACH法规影响的只是化工贸易产业。其实不然,REACH法规的影响范围比想象的要宽泛得多。从物质层面看,REACH法规涵盖了在欧盟制造、欧盟进口或投入市场的全部化学物质,既包括化学物质本身,还包括配制品、物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由此估计,受影响产品可能多达500万种,几乎涵盖了所有产品。从行业层面看,REACH法规的实施不仅会对石油和化工行业产生影响,而且对下游相关产业如纺织、医药、轻工、电子、汽车等行业影响可能会更大。据估计,REACH法规的实施,将使我对欧盟石油和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将使70%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因染料和纺织化学品而受到影响,其间受影响的出口额每年不少于10亿美元。从企业层面看,REACH法规影响所及企业既包括欧盟境内的化学品生产商、进口商和下游用户,还包括向欧盟出口或生产向欧盟出口化学品的欧盟境外企业。我们认为,尤其是国内中小出口企业,如果应对不当而出口受阻,可能会影响20多万人就业。
二、企业作为应对主体,应及早采取行动。现在距REACH法规正式实施只有不到1年的时间了,无论是预注册还是注册,程序都非常繁琐,需要搜集和提供大量的数据信息,耗时较长。所以,企业作为应对主体,虽不必盲目恐慌,但确应予以足够重视,尽快行动起来。一是建立专门的应对机构。REACH法规是一个庞大繁杂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企业寄希望于通过几次培训就能掌握REACH法规并做好应对,是不现实的。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处理有关REACH法规的事务,要投入更多精力和物力,去研究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尽快培养自己的明白人;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联系,以及时跟踪掌握更多信息和获得更多支持。二是制订一份详实的应对计划。应对REACH法规是一项十分繁重的系统工程,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一份详实的应对计划。这个计划应该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工作制度等等。三是认真进行摸底分析。企业应对REACH法规,首先就是要搞清自身出口产品中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属性和数量,并根据出口量确定出口产品中化学物质的总重量,然后对照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EINECS)和欧洲化学物质信息系统(ESIS)确定自己产品中的物质哪些需要注册、哪些可以豁免。当然,企业的这些工作也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委托更为专业的中介机构来完成。
三、把握注册这个关键。REACH法规的规制手段是注册、评估和授权。据估计,约80%的输欧产品仅需履行注册这道程序,而无需评估和许可。所以,对企业来讲,最关键的、最应予以重视的就是注册。在进行注册时,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选好注册代理人。按照REACH法规规定,只有在欧盟境内设立的企业或中介组织才能申报注册,欧盟境外的企业或组织并无此资格。为此,国内企业可在欧盟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事机构或子公司作为申报注册主体,也可以委托欧盟进口商、中介机构或其他企业代为申报注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申报注册。考虑到语言和文化的障碍,以及节省费用和保密的需要,选择在中国境内具有办事机构的欧盟代理方或在欧盟具有办事机构的境内代理方应该是最经济、最可靠和最有效的注册代理方式(据悉,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计划在年底设立代注册机构,目前已报商务部审批)。(二)注意注册前咨询。对非分阶段物质和未进行预注册的分阶段物质,在注册之前,潜在注册人可以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咨询,看在其之前是否有人就相同的物质进行了注册,以便共享已有数据信息,分担注册成本。如果有相同物质已被注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会及时告知在先注册人的姓名和地址,以便潜在注册人与之联系共享试验数据事宜;如果相同的物质有若干个潜在注册人提交了咨询,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也会及时告知所有潜在注册人彼此的姓名和地址,以便他们进行联合注册。(三)把握注册时间。基于化学物质数量不同,REACH法规分别要求化学物质在3年内、6年内和11年内完成注册(详见附件1)。
四、积极进行预注册。对于分阶段物质,REACH法规规定,企业可在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申请预注册。预注册是企业应着重利用好的一道程序,究其原因在于:一是所需提供的数据信息较少;二是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和费用分担。企业通过预注册成为潜在的注册者,可通过参加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IEF)获得其他参与者已有的实验成果,或与其他参与者协商进一步试验的承担者及费用分摊;三是能够获得宝贵的注册过渡期。企业在预注册期间,基于物质数量不同,还可分别获得3年、6年和11年的注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可以不受影响地继续出口产品(如果不进行预注册,则从2009年1月起,产品就不能再出口到欧盟)。
五、认真准备注册档案。“没有数据就没有市场”,是REACH法规的核心。企业在进行物质注册时,数据的搜集和提供是重中之重,也是最难的。数据信息的提供因物质数量不同而不同。企业在收集注册所需数据信息时,应把握以下几点:首先,应该通过文献检索、注册前咨询以及与相关企业沟通交流等方式来获得已有的数据信息。其次,通过认真对照所需数据信息,来发现还缺少的数据信息。最后,在所有的数据来源用尽的情况下,可以提议进行实验测试。
六、积极谋求联合应对。联合应对,是行业协会协调、统一注册、中小企业捆绑冲关的策略,即由行业协会协调成员企业,达成协议,成立一个名义上的公司,代表所有成员处理预注册、注册程序(当然也需要通过一个第三方代注册机构)。由此,协议成员共享数据,并分担应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企业在进行联合应对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制订好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应对REACH法规需要的所有内容,譬如,注册的物质、各成员身份、注册期限、吨位阀值、第三方中介服务等,另外还应包括费用的分担、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的保密、对不负责任协议企业的惩罚措施、第三方中介的义务等等。二是选择协议成员。中小企业联合应对,并不是联合的企业越多越好,需要适当的控制协议成员数,以使注册物质的吨位阀值控制在界定范围之内,譬如,5家企业出口到欧盟的物质量都大于10吨/年,而总和小于100吨/年,则这5家企业可以考虑协议联合应对。必须注意的是,以后出口到欧盟的物质量总和不能超过100吨/年,否则会达到更大的吨位阀值,需要对注册信息进行更新,导致要分摊更多的检测费用,这就会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对于出口到欧盟的物质量都超过1000吨/年的企业,联合应对是非常有利的,一方面已经是最高的吨位阀值,承担的检测费用不会增加只会减少,另外也不会因控制出口量而阻碍企业的发展。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要协调好不同规模的企业合理分担各种费用。另外,对于一些技术含量高、技术资料保密要求高的企业,也不适合联合应对。三是建立良好的管理协调机制。企业在整个应对过程中,要进行预注册、注册,要参与物质信息交流论坛,要制作各种材料,尽管这些事情都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来完成,但都需要企业的人力、财力、信息和技术支持。要保证这些事情的圆满、及时完成,除在协议中作详细规定外,还需建立一个良好的管理协调机制,以协调各协议企业,实现各应对环节的有效衔接。
七、树立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思想。REACH法规虽然严苛,但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环境保护和关注消费者健康的要求,反映了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诉求。因此,企业必须从这一高站位出发,进一步转变观念,直面挑战,积极应对。一是要树立绿色价值观。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经营者要积极倡导绿色价值观,将绿色经营理念导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之中,教育、引导、激励员工把企业的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紧密联系起来,使绿色管理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二是要进行绿色生产。要采用国际标准、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来组织生产,并不断研发绿色产品,以使产品精细化、绿色化。三是要开展绿色营销。要注重营销渠道有关环节的工作,启发和引导上下链企业的绿色意识,将绿色管理思想贯穿于原料采购、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
八、注意搜集主渠道信息。当前,针对REACH法规的各种培训很多,关于REACH法规的各种信息也较繁杂。同时,应对REACH法规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企业在整个应对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行业商/协会的桥梁作用,加强与商务、检验检疫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特别是要注意从主要和权威渠道获取信息和技术上的支持。譬如,国家商务部(世贸司)、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等等(更多与REACH法规相关网址,见附件2)。
附件:1、REACH法规具体实施相关时间表
2、与REACH法规相关的网址收录
石家庄市商务局
二○○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1 REACH法规具体实施相关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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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相关事宜 |
所需数据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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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 |
REACH法规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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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 |
欧盟化学品管理局
正式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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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 |
非分阶段物质注册 |
根据吨数确定(同分阶段注册物质) |
非分阶段物质是指1981年之后投入市场、未列入EINECS之中的化学品,其数量约在4300种以上。非分阶段物质注册,自法规生效后的60日内,提交注册材料。提交注册材料后,若3周内化学品管理局没有任何指示说明材料不全,则制造商和进口商自提交资料3周后即可进行制造和进口,如需提供进一步资料,则需在补充资料后,再等3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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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至
12月 |
分阶段物质预注册 |
(1)化学物质的名称,包括EINECS号、CAS号或其他鉴别代码;(2)预注册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人的姓名,或代表人的姓名、地址;(3)登记的吨级数量范围及预注册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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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物质是指已列入《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EINECS)中的化学品,约有10万种。法规生效18个月后进行首次生产或进口的,应在其行为前6个月以及注册截止日期前12月进行预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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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前 |
需注册的物质为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或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致癌性、诱变性和生殖毒性(CMR)物质,或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00吨以上的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毒性(PBT)物质 |
(1)生产商/进口商的信息;(2)物质信息;(3)生产与使用信息;(4)分类与标识;(5)安全使用指导说明;(6)研究摘要(根据吨数决定);(7)物质的确定用途/暴露信息;(8)(如有必要)试验建议(附件IX与附件X) (9)保密要求(因商业秘密);(10)是否愿意免费信息共享声明(非脊椎动物试验部分);(11)对所提交数据的客观评估信息。同时,数量超过10吨/年以上的物质还需提供化学品安全性报告,此报告须包括下列信息:(1)人类健康危险评估;(2)理化性质对人类健康危险评估;(3)环境危险评估;(4)如被评估为危险物质或PBT或vPvB化学物质,须另提供暴露评估和风险定性。详见REACH法规附件Ⅴ-附件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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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豁免注册物质:年生产/进口量小于1吨的物质;已被欧盟其他法规严格限制的物质;用于产品与工艺研发PPORD的物质;受海关监管的物质;欧盟重新进口的化学物质;可食用物质;废物;非分离的中间体;聚合物;被视为已经注册的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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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前 |
需注册的物质为年产量或进口量为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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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前 |
需注册的物质为年产量或进口量为1-100吨的化学物质 |
附件2 与REACH法规相关的网址收录
一、国家有关部委网页
1、http://sms.mofcom.gov.cn/ (中华人们共和国商务部世贸司)
2、http://www.aqsiq.gov.cn/ (国家质检总局)
3、http://www.zhb.gov.cn/ (国家环保总局)
二、欧盟委员会及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1、http://www.europa.eu.int/comm/environment/index_en.htm
(欧盟委员会环保总司)
2、http://www.europa.eu.int/comm/enterprise/index_en.htm
(欧盟委员会理事会企业总司)
3、http://ecb.jrc.it/REACH/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REACH专题)
三、我国行业协会
1、http://www.cccmc.org.cn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2、http://www.cpcia.org.cn/indexnew001.jsp
(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协会)
3、http://www.ctei.gov.cn/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4、http://www.clii.com.cn/ (中国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
四、其他
1、http://reach.tbt-sps.gov.cn
(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REACH法规频道)
2、http://sinochemsafety.gov.cn/ (中国化学品安全信息平台)
3、http://reach.cheminfo.gov.cn/hottopic/HotTopic_1.htm
(中国化工信息网REACH法规专题)
五、河北省商务厅世界贸易组织处
1、http://www.hbwto.org.cn/ (WTO事务咨询网)
2、咨询电话:0311-87909670(孙英涛),0311-87909520(王 岚)
0311-87909533(王建生),0311-87909897(李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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